牡政办规〔2018〕2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8-10-22     时效:已失效

  牡政办规〔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牡丹江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2018年,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9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政府办医体制基本理顺,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显著增强,法人治理机制得到完善,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探索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测监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和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4.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探索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对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或编制总量备案管理。[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健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2018年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开始逐步推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8.建立全行业多元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9.强化医保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1.完善公立医院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医院应当设置与单位副职相当的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前,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全部配置到位,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逐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驻制度。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医院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总量内,由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和专业类别,降低开考比例,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1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信息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2018年,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市区和各县(市)至少1家二级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院应当全部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当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和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章程按程序讨论审议形成送审稿,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公立医院实行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事项清单,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充分发挥质量环、品管圈和临床路径等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作用,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称、执业医师、护理人员、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同岗同酬同待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和短缺专业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主要技术和管理岗位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金额资金使用,实行总会计师与院长联签制度。完善以预算和风险防控为主线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制定公平、合理、可操作的业绩考核标准,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分类制定考核办法。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中医类医院应当建立有利于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和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健全市级公立医院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负责)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2019年、2020年三级医院要分别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和4级以上,并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二级以上医院要以智慧医院的标准,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健全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提升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医院文化外部传播,树立鲜明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就医流程,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畅通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创新中医诊疗模式,优化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异地就医结算、移动支付等信息化便民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在医联体内共享诊疗信息,提供一体化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1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强化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把方向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好管大局作用,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发挥好保落实作用,管干部聚人才、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范设置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支部切实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激发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在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各县(市)至少遴选确定1家公立医院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借鉴省内外试点城市经验,总结我市试点医院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进一步推动医院管理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并将其固化为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和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1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积极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各试点医院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为全市积累经验。

  (二)注重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典型经验,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同时,做好新旧体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拨付等挂钩,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四)做好培训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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