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27

 
  牡政办综〔201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全面优化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6]24号)部署,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7件,应予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保留规范性文件95件。应予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实施单位应于2017年3月1日重新制定,到期未制定的原文件停止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应予重新制定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重新制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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