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17

  牡政办规〔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发〔2018〕29号),切实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国家营养法规标准体系要求,全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营养健康指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明显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20年,人均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类食物脂肪摄入量减少9.8%;人均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摄入比例达到45%以上。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知识明显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8克以内)、烹调用油量(控制在20克以内)和添加糖摄入量均降低20%,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超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开展营养教育,培训营养人才。

  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疾控、医疗、妇幼保健、营养配餐等机构应按需逐步配备相应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对各级营养健康系统的工作人员,开展营养与健康专项技术培训。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要逐渐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1.参与全省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逐步开展具有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

  2.参与全省食物成分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持续更新、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配合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参与全省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配合抢救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配合做好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全省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4.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落实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做好精准补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局负责)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针对实施计划建立协调机构,帮助贫困地区优质、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积极参与“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专项营销行动,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供给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全省巩固提高国家级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大力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保护工作。参与全省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和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负责)

  2.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和绿色食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营养休闲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健康食品品牌。参与食品加工技术研究,推进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加快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加强产业指导,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协调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合理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健康示范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合理配餐。(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工技术工艺开发,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5.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落实全省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参与全省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我市北药野生药材资源丰富又以滋补和药食同用药材为主的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我市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积极推动食疗药膳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级中医院建立药膳科,指导当地餐饮业开展药膳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居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负责)

  2.配合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参与全省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利用我市高寒地区特产的药食兼用资源,推动针对常见疾病相关的健康系列产品的研发,解决诸如睡眠障碍、抑郁、风湿类疾病,预防老年痴呆、保肝、养心等,推动我市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引导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五味子、黄芪等道地药材,以及野生大豆、刺五加等特产食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功效好、物质基础明确、作用机理清晰、安全性高的现代高科技保健食品,丰富“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的产品线,提升产业的附加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配合全省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配合全省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参与全省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负责)

  3.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负责)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1.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按照我市“健康牡丹江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饮食习惯、传统食养理念,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提高全面营养意识。开展针对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营养健康知识和科普技能培训。注重对老年人营养保健知识的普及和指导,借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基层义诊活动,指导老年人正确合理营养膳食,预防养老保健领域诈骗案件发生。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国家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市公安局负责)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按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推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把科普宣传的考核指标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制定宣传方案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积极关注社会的焦点问题,并及时反馈为公众答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负责)

  四、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1.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以孕前优生检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载体,强化营养膳食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营养筛查,对发现的营养问题进行科学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引导儿童早期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负责)

  2.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推进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每年对全市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营养状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营养问题进行筛选排序,研究制定并实施科学干预策略。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制定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负责)

  3.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强化开展以母乳喂养为核心的“爱婴医院”创建和复审工作,增强产妇母乳喂养意识,培养科学母乳喂养习惯。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为母乳喂养提供方便条件。科学制定婴幼儿营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负责)

  4.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1.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学生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学生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生命教育课中,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采取知识讲座、班会、板报、墙报、校园网络、微信等多样形式开展营养健康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饮食习惯。(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1.参与全省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发挥老年社团作用,借助老年学学会下设的老年保健分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方式,形成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的改善建议。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方案,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通过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示范试点,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立足社区养老“日托照料”服务,扶持社区规范开办适合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食堂,指导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保健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建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费体检动态数据库,有针对地完善老年病饮食调整营养菜单,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委员会、市民政局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1.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营养诊疗科目,合理配备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

  2.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营养健康相关知识,密切配合临床营养师的营养治疗工作。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3.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措施。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质疏松、糖尿病、肥胖等发生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4.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进一步贯彻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1.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吃动平衡行动。

  1.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人人关注健康,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持续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倡导平衡膳食,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逐步降低盐、油摄入量。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负责)

  2.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经费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方案具体实施的行业、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认真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促进广泛参与。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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