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8
东政办发〔2017〕13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7〕33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国家试点任务和我省自行确定的试点任务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
二、试点范围
按照国家、省、牡丹江市试点工作安排,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具体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试点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各单位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各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制定公开目录标准(2017年10—12月)。市直责任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4月)。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三)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4—6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验收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5月20日前,市直责任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向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市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直责任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示范引导,监督试点工作进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四)做好考核评估。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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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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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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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责任单位梳理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标准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直相关单位 |
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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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梳理、编制征地补偿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国土资源局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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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梳理、编制拆迁安置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国土资源局 市征收办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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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梳理、编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住建局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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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梳理、编制扶贫救灾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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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梳理、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发改局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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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梳理、编制义务教育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 |
市教体局 |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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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汇总编制征地补偿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国土资源局 市征收办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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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汇总编制拆迁安置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住建局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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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汇总编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住建局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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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汇总编制扶贫救灾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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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汇总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发改局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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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汇总编制义务教育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应用 |
市教体局 |
2018年1月—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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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做好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交流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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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
市政府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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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对国家级试点验收,并形成报告报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2018年4月—2018年6月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