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东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3-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东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所辖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东宁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ning.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7〕22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牡政办发〔2017〕20号)要求,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7年,会同各权力事项审批部门对3526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认定,共制定543项政务服务事项并率先完成政务平台录入工作,其中:行政权力事项412项,公共服务事项131项。深入开展7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流程再造,积极推进人才管理服务权责清单制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246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全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各事业单位承担的1774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21家列入改革范围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了审核界定。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了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编制了《关于东宁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东宁市“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组织全市各部门将部门预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在网站进行公布,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出台了《东宁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东宁市201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绘制了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利用中国采购招标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共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等公告公示150余条,发布各类工作动态50余条。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重点支出,切实改善民生。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从运营以来,已进驻单位48家,其中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单位39家,中介服务机构9家,工作人员185人,进驻行政审批事项275项,公共服务事项163项。投入运行以来,平均每天接待近五百余人。中心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乡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三部分组成,以公开、透明、便洁、高效为原则,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为大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办事中心网站,向群众进行公开,大大增加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线上平台建设,依托牡丹江市开发的网上审批系统,将我市的审批事项录入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与涉及商事登记和项目审批事项的单位进行核准,对进驻大厅的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及流程再造,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重点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路网工程、北率宾公园等项目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放开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公共资源项目竞争,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进公路建设规划、方案、招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审计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东绥—二检边防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充实公开内容。下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和《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确保公开时间。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检查,都能够自觉地、及时地进行公开。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截至目前,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556

(六)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年终目标考核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集中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近期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5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7200余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300余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方面,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类中,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部门数71个;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类中,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个;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类中,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数52条;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数33条。网上答复群众提问283件,答复率100%

 

统 计 指 标

统计数

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55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3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255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88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913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单位

统计数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2017年预算信息部门数

 个

71

     2.公开2016年决算信息部门数

 个

71

    (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

 条

13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1. 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数

 条

52

    (四)公开环保信息数

 条

35

    (五)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数

 条

28

    (六)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数

 条

42

    (七)公开就业创业信息数

 条

38

    (八)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数

 条

33

    (九)公开医疗卫生信息数

38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和直接报送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信函形式申请1件,全部按时给予答复,答复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出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17件和社情民意18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对委员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谋划解决办法,确保了所有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委员满意率达100%。2017年,对委员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17件(A类),占办理总数的48%。正在逐步解决的15件(B类),占办理总数的44%。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3件(C类),占办理总数的8%。因受政策、法规、管理权限等因素制约,现阶段不能解决、不好解决的0件(D类)。

2017年,市政府共接到人大转交的当年建议150件,过去5年未办结的建议83件。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承办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带领全市36个承办部门推进落实,确保了所有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答复率100%。

2017年,已办结的建议102件(A类),占建议总数的68%。正在办理的建议31件(B类),占建议总数的21%。已纳入规划逐步办理的建议12件(C类),占建议总数的8%。需要解释说明的建议5件(D类),占建议总数的3%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牡丹江市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三是受人员制约,市公开办督促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还不到位,也直接影响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为更好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8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在围绕依法行政、作风建设、政府改革、清正廉洁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政务信息没有上网的单位尽快完成信息录入、发布工作。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要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单位领导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发布。三是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受理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四是突出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直涉及重点领域的单位要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价格收费、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教育信息、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镇、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负总责。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形成合力抓落实。要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找准问题和责任单位,及时交待任务,重点问题督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争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省市要求,坚持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严格考评办法,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委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着力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五)进一步抓好载体建设。一是改版政府网站。完善领导信箱和网上调查等栏目,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方式。注重有效发挥市广播电视台、《新东宁》和各单位信息公开网等媒介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政务公开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传统信息公开方式,在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各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查阅点,配备专用上网查询设备,设置指示牌和使用方法提示,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告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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