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工业领域省级奖补政策(上) (省工信厅牵头兑现)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0-31

2019年全省工业领域省级奖补政策(上) (省工信厅牵头兑现)

一、新增规上企业奖励

1、奖补对象:2018年新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2、奖补额度:50万元(一次性)

3、奖励条件:

(1)、企业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被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4)、在我省税务部门登记,依法依规纳税,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

(5)、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存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4、申报及审核方式: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省直部门权威数据比对确认奖励资格。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608&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7、咨询电话:0451-82628759  金亮

 

二、流贷贴息

(一)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奖补额度: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不足5%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3、奖励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50万元。

(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1&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7、咨询电话:0451-82628759  金亮

 

(二)困难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奖补额度: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不足5%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3、奖励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当年主营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当年企业亏损,当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0万元。

(4)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

(5)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1&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 运行监测协调处 

7、咨询电话:0451-82628759  金亮

 

(三)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奖补额度: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不足5%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3、奖励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15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30万元。

(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1&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 运行监测协调处 

7、咨询电话:0451-82628759  金亮

 

 

(四)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奖补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贫困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奖补额度: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不足5%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3、奖励条件:

(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8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8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20万元。

(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1&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 运行监测协调处 

7、咨询电话:0451-82628759  金亮

 

 

三、工业投产项目补助

1、奖补对象: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年度内贫困县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

2、奖补额度:
(1)贷款贴息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账面固定资产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核算),单户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2)投资补助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相结合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于当期贷款总额的项目,按当期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与扣除当期贷款总额后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3%补助相加,单户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4)贫困县工业投产项目支持方式。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可按(1)、(2)、(3)条方式支持。

3、奖励条件:

(1)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贫困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3)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必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财务、资产等验收证明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9&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规划与投资处

 

7、咨询电话:0451-82659737  张超 


四、技术改造补助

1、奖补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内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2、奖补额度:采取按设备投资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奖励条件:

(1)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3)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财务、资产等验收证明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548&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规划与投资处

 

7、咨询电话:0451-82659737  张超

 

 

五、数字化车间奖励
1、奖补对象:建成运营并通过认定的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奖补额度: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数字化(智能)车间所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奖励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数字化(智能)车间已投入使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已制定了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5)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

   (6)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7435

6、承办处室:规划与投资处

7、咨询电话:0451-82617383  雷涛

 

 

 

六、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专项政策
1、奖补对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奖补额度: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奖励条件:

  (1)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4、申报及审核方式:无需企业申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依据国家下达我省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对企业项目的支持额度,研究提出我省财政资金补资额度。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

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9178
6、承办处室:规划与投资处

7、咨询电话:0451-82659737  张超



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1、奖补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完成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

2、奖补额度:100万元

3、奖励条件:

(1)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齐备;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近两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并已完成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4)申报奖励资金的上年度,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万吨标准煤以上;
(5)企业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6)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均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遵守节能法律、法规。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财政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1)细则链接:
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3721
(2)通知链接:
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6007&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节能处

7、咨询电话:82807418  王石

 

八、“老字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奖励

1、奖补对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老字号”企业
2、奖补额度:50万元(一次性)

3、奖励条件:

(1)经审核认定的“老字号”企业。

(2)“老字号”企业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全过程,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老字号”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方式:根据工信部授权发布的权威数据进行比对的方法确认“老字号”企业资格,原则上不需“老字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726&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信息化与软件处

7、咨询电话:82324952  邹钟文

 

九、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

1、奖补对象:打分排序前20名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奖补额度:50万元。

3、奖励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省登记注册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2)申报单位已通过市(地)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公告)。

(3)基础设施和服务设备,主要用于服务基地入驻企业或所在县(市、区)域内的小微企业。

(4)孵化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运营资产(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5)基地入驻小微企业不少于20户,入驻企业安排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6)依法完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7)申报单位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796&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创业处

7、咨询电话:82628853  张小平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奖励

1、奖补对象:打分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2、奖补额度:30万元。

3、奖励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省登记注册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2)运营资产(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60万元以上,贫困县(市)30万元以上;上年度服务收入(含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收入和会费收入等)不少于30万元,服务支出不少于30万元。

(3)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上年度培训50课时以上,贫困县(市)25课时以上(按1小时1课时计算,下同),培训人次不低于150人;提供其它服务的,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4)上年度用户服务平均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依法完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6)申报单位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796&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中小企业局

7、咨询电话:53647312   董佳丽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1、奖补对象:打分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奖补额度:100万元。

3、奖励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省登记注册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运营资产(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200万元以上,贫困县(市)100万元以上,上年度服务收入(含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收入和会费收入等)不少于100万元,服务支出不少于100万元。

(3)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上年度培训60课时以上,贫困县(市)30课时以上、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提供其它服务的,上年度直接或联合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4)上年度用户服务平均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依法完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6)申报单位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方式:市地工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里统一组织现场审核

5、相关文件:

实施细则链接:http://www.hljiic.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4796&PageID=0&Name=

6、承办处室:中小企业局

 

7、咨询电话:53647312   董佳丽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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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补内容将不定期更新;需第一时间了解奖补通知,请关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板块。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该项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为准。
4、各责任处室对政策兑现工作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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