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我们梳理了一系列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将陆续向企业和个人推送宣传,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适用。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一问: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按企业实际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对直接从事生产疫情物资的企业职工加班加点获取工资报酬的50%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上述应急物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上述政策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邢彦君

联系电话:6225661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税政科房益臻

联系电话:6238454

二问:疫情防控期间,对农资生产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于2020年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固定用工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三问:疫情防控期间,对扶贫主体有什么政策?

答:

对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在按原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基础上,每吸纳1个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通过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按实际带动的贫困户数量,给予每户最高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其中对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含)的龙头企业和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含)的合作社发展生产贷款,按照3%的年贷款利率贴息,贴息金额最高150万元,已享受国家和省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生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和合作社继续发展生产,不得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限定的范围。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四问: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省确定的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承办单位,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李松伟

联系电话:6951377

五问:对农业保供企业有什么政策?

答:

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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