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3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分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 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 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2022 年6 月29 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3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暨不予处罚、从轻

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4张清单适用规则)

2.牡丹江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4.牡丹江市市场监管系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5.牡丹江市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第一批)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四张清单适用规则
附件2:牡丹江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5: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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