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式》(试行)中第十一条(一)规定“对停产超过6个月的煤矿,应撤销其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待复产时重新申报”,东宁县东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宁县东隆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褔煤矿、东宁县鸿达煤矿、东宁县兴顺煤矿、东宁县老黑山煤矿7处煤矿已停产超过6个月,决定撤销上述7处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
|||
|
|||
名 称: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公示 | |||
|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