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0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地方、铁路联动应急机制,实施科学、规范、准确、迅速的应急处置,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铁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对铁路行车安全、运输秩序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总公司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相关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中断行车造成牡丹江市内铁路车站、列车旅客滞留、旅客积压、饮食供应中断、旅客伤亡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归口负责、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确保铁路运行安全有序。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成立牡丹江市铁路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铁路中断行车后,处置旅客转运、供餐、医疗救护、应急避难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牡丹江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牡丹江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牡丹江站客运副站长
  成员:牡丹江站、市气象局、市文新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各通信公司牡分公司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牡丹江站,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站客运副站长兼任,联系电话:8824412。
  启动预案后,市应急指挥部前移,地址设在牡丹江站软席候车厅(客运主任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区内)在30分钟内赶赴应急指挥部。
  2.1.2铁路组织机构
  牡丹江站成立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由牡丹江站客运副站长任组长,成员由客运业务科、安全科、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财务科、党办宣传部门组成。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运业务科,电话:0453-8821352。
  预案启动后,牡丹江站应急指挥前移至车站软席候车厅(客运主任室)。应急处置小组在20分钟内赶赴指挥中心。各部门还应派专人赶赴调度台。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案。
  (2)组织、指导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与铁路协调工作。
  (4)决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请求支援。
  (5)有关事项的决策。
  2.2.2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牡丹江站:负责车站滞留旅客的安抚、疏解,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救援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雨、暴雪、暴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市文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快速播发铁路中断行车、旅客列车停运或客流严重积压的信息。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中断行车影响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公路交通秩序、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疏解、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救援、转运铁路滞留旅客,保证公路交通道路顺畅,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路和设备。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旅客,做好防疫工作。
  (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转运旅客临时疏散、避寒房屋、旅客的住宿、应急供餐、供水工作。
  (10)各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市内通信线路畅通。
  3预防预警
  3.1牡丹江站要根据铁路沿线线桥设备、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等条件,确定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3.2遇灾害性不良天气,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较大二级(即I、II级)、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相应。
  4.1.1I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铁路行车预计中断12小时以上;
  (2)牡丹江站滞留旅客达到2000人以上;
  (3)旅客列车在区间滞留超过2小时,预计8小时内不能开通,铁路无法换乘救援时;
  (4)其他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
  4.1.2II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铁路行车预计中断6小时以上;
  (2)牡丹江站滞留旅客达到1000人以上;
  (3)旅客列车在区间滞留超过1小时,预计5小时内不能开通,铁路无法换成救援时;
  (4)其他情况,需要启动II级响应时。
  应急响应的启动按照启动级别,由牡丹江市铁路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关于启动铁路突发事件X级应急预案的通知》形式宣布,通知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响应级别、相应单位及相关要求等。
  4.1.6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应急响应均由牡丹江市铁路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级相关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1)接到铁路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牡丹江站:全面负责抢修线路、恢复供电、铁路救援等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度和需要支援食品、药品、交通工具、救援力量等信息。
  (3)市交通局:应在2小时内组织足够的转运交通工具,I级响应不少于40台大客车,II级响应不少于20台大客车。负责派出清冰雪机具和人员,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公路和设备。
  (4)市公安局:应在2小时内组织足够的警力,I级响应不少于200名警力,II级响应不少于100名警力,事故救援主要公路要加派交通警察,维持和疏导交通,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交通畅通。
  (5)市气象局:每1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一次气象信息,为指挥和救援提供依据。
  (6)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新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I级响应每1小时在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一次,II级响应每2小时播报一次,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快速播发铁路中断行车、旅客列车停运或客流严重积压的信息和恢复通车公告。
  (7)市财政局:负责必要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I级响应在3小时内准备10台救护车,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抢救伤员准备,II级响应在1小时内准备5台救护车。特殊情况下,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必要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救援、救护工作。
  (9)市商务局: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避寒房屋,组织相关宾馆、酒店、供餐店,提供旅客的住宿、应急供餐、供水工作。
  (10)各通信公司牡分公司:在预案启动后的10分钟内,通知移动公司准备好应急指挥所的准备工作,并设置必要的通信、传真、指挥器材,保证指挥、报告信息畅通。
  4.3信息报送
  当铁路发生突发事件,构成启动本预案条件时,由铁路应急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赶赴指定地点。
  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地点后,要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4指挥和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协助牡丹江站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管辖范围内支援铁路部门处置旅客转运、供餐、医疗救护、应急避难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牡丹江站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的新闻领导组及办公室归口管理,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时机和方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牡丹江站党办宣传负责现场信息收集、媒体协调等工作。
  4.6应急结束
  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牡丹江站负责组织清理现场、救助伤员、遗体处理、旅客携带品收集整理、补偿抚恤、保险理赔、法律支持等善后处置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由牡丹江站组织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责任和处置进行调查、总结,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资料保障
  6.1.1为满足故障抢修工作的需要,铁路局管理部门、调度部门及车站(含基础设施维修等)应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故障抢修机具、材料,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每年定期检查,指定人员负责抢修料具的管理,确保状态良好。
  6.1.2相关资料:
  (1)技术资料:铁路沿线道路交通路线图;协议储备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抢险机械及劳力表;抢修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储备明细表,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2)联系电话表:成员各单位的联系电话。
  (3)避难场所:牡丹江市区内铁路沿线大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4)饮食供应:可提供批量饮食、饮水供应的地址联系电话。
  (5)医疗救护:相关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6.2通信保障
  当铁路运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设备故障、铁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为快速实施抢险救援,确保通信指挥畅通,必须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在现场与各级救援指挥中心之间建立语音、图像、数据等通信联系,为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提供通信手段。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应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
  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可搭乘列车、轨道车赶赴现场。
  6.4治安保障
  启动预案期间,公安部门负责对现场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提供治安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单位应根据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实施对伤病员的救护。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和总公司、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补助。
  7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
  8培训和演练
  8.1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提高处置铁路突发事件的技能。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成熟经验。
  8.2演练
  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处置铁路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预案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3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江站负责解释。
  9.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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