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24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人防办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3号)要求,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的依据

  1.《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

  2.《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3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2017年6月19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牡政办综〔2017〕23号)取消5项涉及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此次再对应衔接取消9项,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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