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07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全面开展税收保障工作,是强化政府收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标志我省从法规层面对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我市政府应出台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协调机制,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税收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32号)总体要求中指导思想“立足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适应深化税制改革带来的征管模式变化,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收入管理能力,坚持依法治税,加强信息管税、部门协税,扎实推进全省税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推动形成税收信息共管共治、税收征管协同配合、纳税服务方便快捷的工作格局。”;基本原则“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县以上政府负责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分工履职尽责做好工作。”工作目标“建立全省统一的税收保障体系。完成全省涉税信息保障台平建设工作,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实现全省各级推广应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政府收入管理能力。落实税收协助责任,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实现征收管理协同配合,筑牢各经济管理关键环节协税防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全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组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和《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全市税收保障工作。

  2.制定、修订全市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管理制度及办法。

  3.联系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税收保障工作相关问题,协调全市及市直各部门涉税、涉费、税收征管、财审监督信息保障方面重大问题。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税收保障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成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细化贯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税收保障工作暨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机制。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税收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税收收入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年度税收收入预算安排及调整、收入完成情况分析和形势预判等工作;建立收入统计、分析、预计报告制度,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和风险防控工作。

  3.强化制度建设。依据《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细化涉税信息提供主体、方式、时限等方面内容;拟定税收保障机构工作规则;研究制定涉税信息应用、税收保障监督、保密等专项工作制度;结合税收保障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制定税收协助、纳税服务等专项工作推进制度。

  4.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确保相关软硬件功能完善;确保税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5.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建立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应用涉税信息等情况的考核,进一步落实税收保障工作责任,提高税收保障工作水平。市税收保障机构定期对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市、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