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20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

  3.《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2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0.《中国人民银行法》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商业银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结合牡丹江地域特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深入推动企业、市场、景区等开展创建工作,实现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多主体创建,并通过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形成具有牡丹江特色的创建格局,合力营造符合牡丹江绿色消费定位的消费环境。到“十三五”末,全市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显著提升,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把牡丹江建设成为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