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27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建筑工程在建造、使用等各个阶段内,均消耗大量资源。为了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降低建筑能源消耗,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国办发〔2013〕1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节地、节材、节能为主的绿色建筑。

  2018年6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做出“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改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强制规定。

  牡丹江市政府将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同步纳入“牡丹江市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定期跟踪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面对绿色建筑推广涉及部门多、工程投入增加、国家扶持政策不兑现所带来的审批把关难、项目建设单位不积极等问题,我局积极落实任务,在教育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在牡丹江市第八中学、第二十一中学、向阳小学等政府投资项目和万达广场等大型公共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新建任务32.78万平方米。但是,在省内专项考核中成绩仍不理想。

  因此,整合牡丹江各级各部门力量,各负其责、合力推广绿色建筑,是落实绿色、生态发展国策的具体实践,是执行省政府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本地区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主要依据和内容

  (一)“方案”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确立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具体工作任务,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第四部分以表格形式列明了各项重点任务分解。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关于工作目标的订立。前3项为“省绿建方案”明确的强制性要求,第4项原则性概括了其他重点任务预期目标。

  二是关于强制推广的措施。“省绿建方案”和省住建厅文件中,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明确做出“不符合标准不予发放规划许可、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的规定。行政审批强制推广是“省绿建方案”的主要措施,本方案原文引用,未做延展、变动。

  三是关于重点任务分工。“省绿建方案”中,各个相关部门分工较为明确,本方案中以“重点任务分解表”形式直观体现,更便于各责任部门对照、落实。同时,根据我市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等审批职能已划交市审批局的实际,在重点任务分解表中单独增加列明了审批局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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