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03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出租汽车行业事关公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领域。2017年7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印发《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举措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鼓励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汽车,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一是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经营权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重新配置经营权,实现出租汽车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二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对新增巡游车和既有巡游车进行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明确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可依法变更经营主体,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三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建立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平等协商与动态调控机制,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数量管控、政府定价原则。五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者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并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提供电召服务,并推进电召平台与互联网召车平台的融合,全面改善乘客的出行体验。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一是明确网约车相关标准和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巡游车主流车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网约车车型标准,并考虑相邻城市间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和价格等情况。二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同时,要求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应当鼓励其发展。但应通过严格控制价格等方式,对其进行规范,使其不能成为营业性运输。因此,明确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出行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已逐渐从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这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实施方案》从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入手,要求各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改革稳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发改、物价、工信、公安、人社、交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并制定本地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和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政策和改革实施路径。二是依法推进改革。要求各县(市)在制定和出台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时,要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最后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强化舆论引导。要求各县(市)建立正面的舆论导向,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是维护行业稳定。落实政府维稳主体责任,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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