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牡丹江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3-06

  一、制定《牡丹江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以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制定《牡丹江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依据

  《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三、《牡丹江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措施

  任务措施主要包含“五大工程”。

  (一)依法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是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四是保持城市交通秩序高压严管态势。五是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一是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二是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三是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四是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一是全面开展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二是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三是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四是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五是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一是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二是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三是改善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一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二是推进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建设。

  四、《牡丹江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的设立

  省政府的《计划》是由毕宝文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公安厅。成员单位涉及各级政府、公安、住建、交通、法制、邮政、工信、发改、商务、文明办、教育、工商等部门。我市的《计划》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拟由杜吉君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公安局牵头。由于市政府机构调整,成员单位在省《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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