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9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依照《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省清单)全面认领了市级及市级以下应实施的和中省直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纳入了我市授权市经开区、绥芬河自贸片区以及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试点的有关规定,形成了《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我市清单明确了我市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层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和层级间责任边界,特别是针对省清单中未明确县级事项是否在城区实施的问题,依法做出判断并在清单中进行了细化明确,达到了国家“依法认领、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要求。经市政府第17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
  (二)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重点内容
  国家清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996项,黑龙江省清单公布我省行政许可事项674项,我市清单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365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黑龙江省地方法规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24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直、省直单位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1项。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一)全面准确编制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区要认真对照市清单,编制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推动行政许可统一化、规范化管理,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
  (二)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清单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对于正在实施的相关事项,在事项调整期间要研究衔接办法,不能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和服务。
  (三)严格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严格认真执行《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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