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与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1-01

 2017年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申报与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依据《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2017年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与鉴定工作将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进行。

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居民,享有离休人员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和处于医疗保险等待期人员,不在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范围内。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办,慢病鉴定专家由我市三级医院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专家组成。

鉴定结果于2017年12月20日后公布,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自2018年1月份起开始享受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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