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29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13个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牡丹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江南卧龙街1号牡丹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投诉电话:0453-6182877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牡丹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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