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淘汰276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年初至1030,全市各县级城市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76台。

其中海林市淘汰92台,绥芬河市淘汰81台,东宁市淘汰34台,宁安市淘汰16台,林口县淘汰47台,穆棱市淘汰6台。按照《牡丹江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计划,目前东宁市、海林市工作进度较快。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计划,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充分调动建设、工信、环保等三个部门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推进供暖锅炉、工业锅炉、商用锅炉的淘汰。合理谋划部署,在不影响群众供暖的前提下,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年度淘汰计划。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对燃煤设施淘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于每次调度后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各县(市)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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