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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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新兴至海源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 〔2021〕55号 |
2021年9月28日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2021〕55号
关于牡丹江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一村。用地面积13000m2,建筑面积4321m2,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配4个筒仓,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物料输送装置为全封闭倾斜胶带输送机1台,水平胶带输送机(地埋式)1套。新建4个占地面积为900m2的半封闭结构砂石料库(规格为30×30×5.5m),建筑面积为120m2的实验室,建筑面积180m2的砖混结构办公室,建筑面积为250m2的车库两间,总建筑面积140m2的仓库。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7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制砂浆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场界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防止粉尘、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不生产,无供热。新建1间全封闭彩钢厂房,筒仓+搅拌机房全封闭,2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每个筒仓顶部自带1套脉冲式布袋式除尘装置,每个筒仓顶部自带排气筒,排气筒高度距离地面27m,搅拌机自带1套脉冲式布袋式除尘器,搅拌楼顶部设置1根排气筒,排气筒出口距地面27m。砂石料库上部为彩钢瓦弧形顶棚,三面彩钢板封闭,仅留一面为敞开式大门供运输车辆出入,并设置通道通往搅拌机倾斜输送装置。厂区安装移动式喷淋装置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砂石废料和布袋收集灰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采取了防渗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