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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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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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牡丹江宇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19号 |
2022年6月10日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2022〕19号
关于牡丹江宇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宇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宇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村。项目用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5m高100t/d烘干塔,配套1台3t/h热风炉,燃料仓库建筑面积为150m2,5座粮仓总仓容800t,80吨地中衡1台,办公室建筑面积为50m2,新建检斤室和检验室。劳动定员3人,每年工作60天。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场界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防止粉尘、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采用电取暖,生产用热来源于1台3t/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限值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粮食装、卸均在粮仓内,减小装卸高度降尘,粮食输送带及出料口进行封闭,塔体潮湿气体排口设档板,筛分工序出尘口安装布袋除尘器,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无排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清选出的劣质粮外售做饲料;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生物质灰渣暂存于灰渣暂存间,用作肥料综合利用。设备不在厂区维修。烘干塔折流挡板收集粉尘、筛分工序出尘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清选杂质、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