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0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 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牡丹江机场锅炉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环建审〔2022〕49

20221017

2

关于穆棱市恒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环建审〔2022〕50号

20221017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2022〕49号

关于牡丹江机场锅炉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机场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机场锅炉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拟建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江海浪机场,依托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4.2MW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主体锅炉,为机场取暖提供热源,将现有1台4.2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拆除原有已停用的燃煤锅炉。工程总投资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防止粉尘、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灰渣冷却、加湿除尘,剩余部分进入原项目现有防渗化粪池。燃料堆场、灰渣场等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40m高的烟囱排放燃料堆场、灰渣场四周设置高于堆场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锅炉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锅炉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生物质灰渣降温后装袋密封收集暂存于灰渣堆场外售综合利用,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西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送至牡丹江市西安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环建审〔202250

 

关于穆棱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穆棱市恒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穆棱市恒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镇原宏达煤矿工业场地,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总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1130m2。厂区内设有洗选车间、产品堆场、矸石堆场,建设1条煤矸石洗选生产线,洗选煤矸14t/a。厂区内不设破碎工序;新建2座循环水池,每座容积200m3、一事故池容积15m3、一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300m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粉性物料、弃土采取密闭、遮盖措施,设备安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工段采用封闭式皮带与全封闭上料设备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相关标准要求;原料、成品堆存在厂区内,设置高于堆场的防风抑尘网,并定期对内部物料进行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和洗煤废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闭路循环不得外排。设置1座事故池,事故状态下废水排入事故池中暂存,待事故排除后,废水经浓缩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堆场、洗选车间、各水池等建构筑物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厂区所有地面为简单防渗区,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厂内设置1处地下水监测井,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车辆行驶限速、禁鸣等措施,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矸石煤泥统一收集,外售作为制砖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中。取得排污许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书应当重新审核。

六、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备案管理。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编: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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