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牡丹江市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31

    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30号)要求,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政规〔2021〕22号)等文件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价名单
    本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对象为《牡丹江市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确定的市级重点排污企业,共69家。
    二、评价标准
    鉴于当前国家《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继续沿用《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黑环办〔2017〕263号)开展。
    三、评价流程
    1、2024年4月底前,按照办法规定对评价对象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初评记分,记分结果在牡丹江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2024年5月底前,通过牡丹江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审核校对:王佳旭
一审:盛妍
二审:冯宪鹏
三审:沈奇
 
 
 

2023年牡丹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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