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3

  牡政呈〔2023〕4号
  省政府:
  2022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完成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高效推进。2022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7届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汇报;8月31日,召开了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牡丹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牡丹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牡丹江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2022-2025)》等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对2022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年度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述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依托龙江干部网络学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培训班2期,共培训全市机关干部3526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放管服”改革更深入,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充分考虑绥芬河自贸片区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2020年和2021年赋予绥芬河自贸片区36项市级行政权力基础上,2022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市级行政权力34项。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101项高质量“一件事”完成了流程重塑、平台程序设计、运行测试,已正式运行,基本覆盖了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市场主体“从登记到注销”两个全生命周期,改革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被黑龙江日报报道。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公布37项可开展信用承诺制事项。开展冬春季项目会办、“一图制”会审、综合窗口办理和网上办,市本级新开办企业网办率100%,企业开办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牡丹江市“政商沙龙”活动机制工作方案》,开展政商交流活动358次,参加活动企业2345家。搭建全省首个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惠企政策100项、惠企事项77项,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认真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开展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擂台赛”活动,成立19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专班,召开会商会议145次,发送工作提示60余次、下发督办单16件,承接省级工作任务和自选工作任务367项。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程序化法治化。严格履行立法程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围绕落实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全市中心工作,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于2022年3月25日经市政府17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2年4月24日经市委13届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为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对《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依法进行修改,形成《修正(草案)》,经市政府第17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现行有效的3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保留252件,修改15件,废止99件,切实做到应清尽清,确保全面完成清理任务。2022年,我市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11件,100%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并做到100%报备。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接收审核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9件,逐一按时进行登记和备案审查,并同步审核网络平台中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讨论前,均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牡丹江市“十四五”黑土地保护规划》《牡丹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均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时,将重大合同、协议和涉法事务一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中融贸(海南)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中融贸综合体项目合作协议》《镜泊湖生态环境修复与综合利用特许经营协议》《百威听装生产线及纯生设备项目合作协议》等均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022年,共完成各类合法性审查事项169件,为依法决策提供了合法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工作,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2022年,市政府共召开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了会前学法,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了会议纪要,并对相关要件进行存档,切实做到程序严谨、资料齐全、合法合规。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综合执法聚合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结合乡镇赋权事项,制定《牡丹江市行政执法指南》,作为乡镇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工具用书,对相关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流程予以规范。组织有关市直部门采取一对一定向服务指导和现场教学方式,对乡镇执法人员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强力助推行政执法和监督力量“双下沉”。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学习方式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明察暗访47次,座谈交流12次,组织143名执法人员参加测试,评查执法案卷52本,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通知书6份,线索核查通知书5份,指定监督6件,协同监督1件。印发《牡丹江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市直有关部门梳理行政处罚事项2897项、行政强制措施165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公示涉及全市交通、市场监管、林草、卫健、教育等27个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2036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采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累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872件,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10个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14个部门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案卷交叉评查,全市累计交叉互检行政执法案卷198件,发现共性问题35个、个性问题53个,落实整改措施26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清理卡片式执法证件,先后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考试3次,通过率96.32%,对53名不合格人员暂停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坚决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有力有序。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牡丹江市安委会75条》《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制发《全市“迎二十大安全防范”督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全市‘核心使命-2022’特别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22项工作和存量隐患整改工作。全市共成立检查组4987个,检查企业32189家,排查整改一般隐患62319项,排查整改重大隐患10项。制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牡丹江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监督管理职责清单》,组织修订了《牡丹江市抗旱应急预案》等市级专项预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时段、紧要时期隐患排查整治,印发《关于认真开展防山洪专题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易受山洪威胁村屯演练完成率达100%。积极向上争取冬春救助资金133.61万元,对全市5925名受灾人口进行冬春救助。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出台《市人大代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市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分别建立人大代表调解工作站、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工作站和政协委员矛盾调处工作站,引入8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咨询专家和兼职调解员。以“中心”为枢纽,坚持“三调”联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023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和为贵”社会效果的“双赢”。组织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202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四所一庭”街接联动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纠纷“分流阀”作用,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304件,开展集中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和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与省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的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活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各专项活动。“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绥芬河)国际商事仲裁院”和“牡丹江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相继挂牌运行,全面提升仲裁服务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纳入必学内容。成立全市“八五”普法宣讲团,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509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答复率100%。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留言。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共下发《督查通知单》371份,印发《督查推进专报》45期,专项请示或报告54个,组织和参与现场督查140多次。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开展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实现“建成一个体系、建立一个清单、建设一个平台”试点目标,通过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关键问题,逐步形成市县乡协同发力,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格局。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2022年9月,省司法厅发函对我市试点工作予以表扬;10月,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交流第6期刊发了我市经验做法。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规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服务,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按时限办结。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托政务云部署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大数据治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外网体系,覆盖率100%。推动我市市本级45个部门、10个县(市)区、77个乡镇(街道)共计1491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我市市县乡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全覆盖。民生大厦全面启用市级预约叫号评价系统,建成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厅,可在自助服务终端办理363项政务服务事项,集聚了“无专网”的医保、社保、税务、公安等13个部门共203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持续拓展完善,共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967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6847项,数据采集22009条。建成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双公示”信息21万条。健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向37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发送信用预警提示函。为148741户市场主体赋码,为396户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体系需不断健全,推进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基层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需不断增强;四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较弱,专业人员不足,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
  2023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各项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督察和考核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加快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步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牡丹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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