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4-23
一、周期审验时间
上报时间: 5月5日-5月15日,5月15日省级平台将自动关闭,无法补报。
二、周期审验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级晋升副高级职称和副高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进行学分周期审验。
三、周期审验对象
2015-2020年期间全市西医类别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破格、博士等特殊条件),2021年度符合职称晋升任职资格年限的西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学分周期审验。
四、审验要求
(1)学分周期审验按照《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20〕33号)相关要求,继续实行学分周期审验证书“电子化”管理,2021年学分周期审验工作在网上进行。
(2)学员在2015-2020年期间,要完成5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且2020年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达标。
(3)各单位要在学分周期审验前做好学员的个人信息维护及学分年度审验工作,并对审验结果负责。
(4)各单位登录“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站(http://heilongjiang.wsglw.net/),依据“2021年学分周期审验电子流程图”进行操作(见附件1)。
(5)各单位在省继教办周期审验结束后,直接打印出带有已审核水印及防伪二维码的“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视为完成学分周期审验。此表作为职称晋升评定的必备材料之一提供给人事部门。
(6)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系统所辖学员进行全面统计,在省级平台开放时间内完成学分周期审验上报工作,过期不予补审。在审验过程中要保证审验质量,不得漏报、漏审。由于单位和经办人员失职造成大规模漏报、漏审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由于单位和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学分周期审验,后果自负。
(7)各审验单位将拟参加学分周期审验人员建立名册(见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按属地化原则将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纸质件送到市继教办(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继续教育科)存档备查,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mdjwsxxjxjy@163.com),市继教办将依据在册人员名单进行学分周期审验。
联 系 人:李慧霞刘英伟 刘天秀
联系电话:0453-6825412
附件:1.2021年学分周期审验电子流程图
2.2021年继续教育周期审验名册
附件1、2021年学分周期审验电子流程图.docx
附件2、2021年继续教育周期审验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