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03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市监省国字[2021] 03106027、[2021] 03323208号)要求,我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发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为“椴树蜂蜜”,“牡峰椴树蜜”,“牡峰蜂蜜”,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1230000250331109(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牡峰+图形商标,规格:1千克/瓶),SC21230000250335921(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牡峰+图形商标,规格:380克/瓶),SC21230000250335922(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牡峰+图形商标,规格:380克/瓶),不合格检验项目分别为甲硝唑和呋喃西林代谢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椴树蜂蜜”35瓶,共计35公斤,货值1015.00元,“牡峰椴树蜜”40瓶,共计15.20公斤,货值440.00元,“牡峰蜂蜜”13瓶,共计4.94公斤,货值136.50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3312.50元;3.罚款119232.00元;4.责令停产、停业10天。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牡峰椴树蜜”,“牡峰蜂蜜”不合格原因为:产品蜂蜜中检出甲硝唑、呋喃西林代谢物是由企业购进的原料蜜中代入的。单位就此问题作出以下整改:将库存原料蜜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全部合格后使用。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