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8
一、制定《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改革方式,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部门通过下列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四)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第九条第(二)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承诺即换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以法定条件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原则、以企业承诺为前提、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以强化监管为重点,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和落实措施
主要解决的问题: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探索建立的监管新方式。
采取主要措施:《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向市市场局作出书面承诺,提交换证申请后,即可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起草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62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2020年度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黑药监规〔2019〕5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分为工作原则和目的、换证条件、应提交材料、申请与办理程序、相关要求共5部分内容。
第一章 工作原则和目的,主要是制定依据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换证条件,主要是对符合“承诺即换证”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进行规定。
第三章 应提交材料,主要是对符合“承诺即换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进行规定。
第四章 申请与办理程序,主要是对通过“承诺即换证”方式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相关要求,主要是对企业放弃换证申请的、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情形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