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民力度再升级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6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权益的通知》(黑建疫防〔2020〕18号)规定,为应对我市突发疫情,2022年4月27日起,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再次升级我市住房公积金在疫情下对缴存职工的保障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实施住房公积金疫情下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使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享受有关住房公积金疫情下优惠政策支持。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疫情下支持政策,是我市住房公积金通过构建疫情下“321缓保体系”,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压力、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321缓保体系”,即通过延期办理3项业务、提高额度2项业务、延长时限1项业务,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落到实处。让住房公积金疫情下支持政策成为支持社会稳定和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3是延期办理3项。延长提取业务认定时限。购房提取、住房贷款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因疫情防控期间停业导致提取证明材料认定时限超过1年的,提取证明材料认定时限可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延后贷款还款期限。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经核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延后逾期贷款催收业务。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31日前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未能正常还款且已出现2期(含2期)以内逾期贷款的,不进行逾期催收,不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截至目前延期3项工作成果:办理延长提取业务认定时限业务4笔,提取金额17.33万元;延后贷款还款期限业务    64笔,还款金额 13.77万元;延后逾期贷款催收业务64笔,逾期还贷金额 13.77万元;

2是调整提取额度2项。疫情防控停业期间,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已满12期,但未能办理提取业务的,在2022年5月31日前,可按实际还款情况,提取13期还款本息金额;疫情防控停业期间导致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无房状态满1年但未能办理提取业务的,在2022年5月31日前,按实际无房状态情况,市区可提取金额19500元;县(市)可提取金额15600元;

截至目前提高额度2项成果:办理适当调整提取额度的业务42笔,提取金额87.60万元。

1是延长时限1项。因疫情防控期间停业导致法院已经冻结的缴存职工账户未能办理续冻的,可延长上述冻结账户冻结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

截至目前延长时限1项成果:办理延长法院冻结期限业务10笔,冻结金额67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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