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经市政府审核,决定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7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3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公示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