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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民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8-26     时效: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中重点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做好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返贫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战略,按照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8月6日
牡丹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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