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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牡政办规〔2019〕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9-04-15     时效:已失效

  牡政办规〔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牡丹江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8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提供多渠道申报,实行多方位便利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一标准,简化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将我市企业开办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2天(指工作日,下同;省目标为8天)以内。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鼓励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在立足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将冠以“牡丹江”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各县(市)企业登记机关。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选择,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实现〕

  (二)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完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动电子营业证照在政务服务、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环节的场景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在市涉企服务大厅先行设立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有条件的县(市)、区涉企服务大厅逐步推进。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办事企业可通过“企业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设立登记网上办理。全面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全环节业务。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半天以内。〔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实现〕

  (三)提高公章制作效率。指导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大厅等行政服务场所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依托牡丹江政务服务网设置公章刻制指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刻制单位应在30分钟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公章刻制、备案即到即办。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实现〕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工商规〔2018〕8号)要求,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企业首次办理票种核定等涉税事项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面签面宣”,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提醒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实现〕

  (五)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以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完善线上线下企业开办服务大厅流程。大力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即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流程。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报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税务、人社等部门需要的材料,按照企业需求,部门后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线上实行“一网通办”,做到审批“零见面”。依托牡丹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实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实现〕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实现〕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局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有措施、进度有安排、承诺可兑现,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和解答,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改革、广泛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窗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深入开展窗口“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严肃问责,通过晒成绩、比差距、找不足,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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