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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牡政办规〔2018〕2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9-01-07     时效:已失效

  牡政办规〔201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牡丹江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城市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城市健康运行,服务群众美好生活,推进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导、部门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强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务实稳进。综合考虑城市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路径和范围,稳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建管协调,系统衔接。立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

  4.统筹系统,创新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关设施设备基本完备,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8年,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设计,建立组织实施体系,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启动相关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的制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公共机构的强制分类试点;宾馆、饭店、食堂为相关企业的强制分类试点;四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个社区选择2个以上居民小区作为分类试点。

  202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继续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为单位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覆盖全部实施主体,推动其他区域、其他单位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

  (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区域和主体及生活垃圾的类别。

  1.实施区域和主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是四城区和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工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基础条件较好的生活居住区、新建居民小区等。

  2.生活垃圾的类别: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及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残余,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家庭中产生的废弃食物、厨余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除前三项垃圾类别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粪便、医疗废物等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及家庭装修废弃物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服务合同,明确分类要求,充实管理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督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别设置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垃圾容器及醒目标志。有害垃圾独立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餐厨(厨余)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可回收物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集;其他垃圾由管理或服务单位收集,做好与环卫部门的对接。根据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率,餐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中转运输网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统一垃圾运输车辆涂装和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强运输管理,专车专用,实时监控,避免混合运输。有害垃圾要委托专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运输;餐厨(厨余)垃圾经营企业要配置满足运量和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可回收物运输要在充分推动废品回收企业(站点)进入小区收购或入户直接收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接点或中转站;要完善现有生活垃圾运输体系,新建、改建分类式中转站,提高运输能力。

  (三)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推进垃圾分类为目标,抓紧编制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加快建设、运行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相协调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理设施,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不断提升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根据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和能力,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逐步拓展实施范围,细化垃圾分类,提高处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属公共机构及辖区居民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区属公共机构及辖区居民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机关事务局通报检查情况。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会同市城管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属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各区文明城区评选考核范畴。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垃圾分类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

  (四)市财政局。按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统筹解决工作运行经费,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五)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将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建设购置非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专项经费纳入城建计划;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考核范畴,组织各区物业管理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各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配合市城管局在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对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督促物业公司接受市城管局对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公建配套的规划落实,配合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七)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组织环卫专业作业队伍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等。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推进有害垃圾专用处理设施建设,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环境监管。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销毁稽查部门收缴的假劣食品、药品;协助市城管局督促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管理考核;定期对党政机关、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机关事务局通报检查情况;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十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定期检查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景区、景点和旅行社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机关事务局通报检查情况;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十五)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出租车车载平台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宣传语;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回收站点管理;配合市城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录;配合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深入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可回收物收购工作。

  (十七)市供销社。负责整合本系统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可回收物的收购利用。

  (十七)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十八)牡丹江海事局。负责水路航运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各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负责垃圾不落江、不落湖工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园林环卫中心设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广泛动员,通力协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政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建立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环保档案”,调整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探索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体系,掌握相关数据,促进科学发展。

  (三)落实保障经费。市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充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对有关宣传推广给予专项补助,根据试点工作绩效给予相应奖励,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保障生产运行经费。居民小区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企业收集可回收垃圾,所得资金应当补贴本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所需费用在后勤保障经费中列支,相关企业自筹垃圾分类所需费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细则及指标,采取行业监管、专业监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宣传教育、群众参与等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和随机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为市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创建指标体系,从严督查,兑现奖惩。

  (五)大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介,积极倡导“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编制指导手册,组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经验推广等活动。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创造一个美好未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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