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政规〔2018〕6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8-06-04     时效:现行有效

  牡政规〔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号),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动态调整市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经市政府审核,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9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公示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市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