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183092/2022-00314 分类: 其他 ;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名  称: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牡政综〔2022〕1号 主 题 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牡丹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牡丹江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市”战略,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牡丹江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战略引领,统筹规划。按照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五市”战略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局下,统筹部门职能,系统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催生新发展动能,有力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质量优先。改革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赋能创新发展作用,把提升质量和效益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聚焦重点,加力推进。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聚焦我市优势资源、特色产业,明晰重点任务、发展路径,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分类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深度融合。
  ——严格保护,社会共治。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现社会共治,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全市专利授权量增长20%以上,国外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3件以上;商标注册量明显提升,驰名商标认定取得新进展;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各项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
  (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充实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对县(市)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施行知识产权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力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专利优势企业等按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夯实知识产权发展支撑基础。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资源优势,打造知识产权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互联互通平台。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一支能够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服务和研究人才队伍,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每年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策划、信息等服务的专业培训达到3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七)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推进执法协作,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重点领域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和同保护为一体的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强化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着力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和精准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业环境。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获得赔偿。积极帮助协调市内外知识产权权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八)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牡丹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给予维权援助,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专利权人向牡丹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畅通12315等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强化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举报专利、商标、版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牡丹江海关、市新闻出版局〕
  (九)加强新业态新领域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产权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溯源”“铁拳”“蓝天”“剑网”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海关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控,推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牡丹江海关、市新闻出版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新提升,鼓励发明专利的运用和实施,对传统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打造一批能够支撑和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利技术;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外专利申请,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承担更多创新计划项目,帮助企业加强专利信息技术与预警分析,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示范企业,争取全市培育试点、示范企业50家以上。持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达到8家以上。深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园区、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查询、专利挖掘与布局、高端分析预警,高质量专利培育、运营与维护等专项托管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我市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学科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高校院所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联合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引导企业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进行专利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专利,加强推进以专利转移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驻牡各高校〕
  (十三)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充分利用专利大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产业发展提供精准导航,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方向与市场动向,引导企业将专利战略运用嵌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强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标准化、产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促进品牌提质扩容。大力培育发展既有牡丹江特色又有市场需求空间和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品牌优势向市场优势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市特色资源产品,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围绕牡丹江大米、东宁黑木耳、海林猴头菇、穆棱大豆等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发展区域优势产业,引导我市地标产品跻身国内、国际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牡丹江受理窗口职能,降低商标注册成本,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引导现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常驻机构达到3家以上,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维权、贯标、托管、运用、战略规划等高端领域发展,形成服务特色,促进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挂证”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信息推送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引导和推动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降低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牡丹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牡市中心支行〕
  (十七)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领域、重点行业专利分析和战略研究,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专利评议和分类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八)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推进计划,持续引进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技术熟练、法律精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以提升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积极开展对中小学生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发挥驻牡高校资源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驻牡各高校〕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沟通和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强化市级和县(市)区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财力状况,市政府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多元社会主体逐年加大投入额度,促进本区域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在科技创新资金的比重,突出知识产权特别是高质量发明专利在科技项目的导向作用,在重大产业布局、试点示范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整合和统筹配置相关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优秀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版权精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知识产权认知度,夯实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宣传力度,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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